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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建议婚前财产公证 离婚后房产处置全攻略
发布日期:2013-8-2   点击次数:2762
一场“房子保卫战”已经悄然地打响。何先生刚给结婚的儿子在自家附近购买一套二手房。为将该房产明确为其儿子的个人财产,经保来理财顾问建议,何先生夫妻先签署了一份声明,说明由其夫妇二人全额出资为儿子购房,然后将声明连同购房汇款回执带到公证处办理公证。 促使何先生作出这个决定的是最高法院新出台《婚姻法》解释(三)。完成上述手续后,何先生购买的该房产就可明确认定为其儿子个人财产,而非夫妻共有财产。 婚前财产公证避免不必要纷争 新《婚姻法》解释出台后,对于即将谈婚论嫁的年轻人而言,在购房方面,又该如何抉择以尽量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纷争呢? 陈婉玲认为:首先,双方应该充分了解对方对于财产的处理意见和态度,如果房产确实由双方或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,建议房产证还是登记在双方名下;同时,涉及父母出资的,建议可以先做好相关凭证的保存及公证手续,这样可以避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纷争。 曾长期从事涉外经贸工作的陈婉玲告诉记者,在西方社会,婚前财产公证比较常见,也很少会引发夫妻之间的矛盾,因为他们大多认为婚姻情感和个人拥有的财富是两回事,并不觉得划分财产会有损感情。 离婚后房产处置全攻略 刘先生婚前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住宅,婚后与太太居住在该套住宅。2008年,刘先生与太太到公证处办理了该房屋的赠与合同公证,合同中约定刘先生将该房屋的一半产权赠与给其太太所有,但双方并未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。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第六条规定,刘先生现在有权撤销该赠与合同。 不过,天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亮律师提醒,如果当时刘先生与太太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是附有条件、且其太太已经履行了该条件的,则刘先生一般不能单方撤销赠与合同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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