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湘江公证处成功处理了一起特殊的公证案件,通过出具《法律意见书》的方式,为无助的市民解决了存款取出难题,彰显了公证服务的温度与担当。
市民A女士于2025年2月死亡,A女士生前未婚无子女,无兄弟姐妹,其父母也在其生前去世。A女士生前由其表姐妹胡女士负责照护,两人虽不是亲姐妹,但胡女士对其照顾周到、感情深厚,多次陪同看病就医,亦在其死亡后料理了A女士的后事。
A女士生前缴纳了几年社保,社保个人账户里尚有余额几千元,社保部门按规定发放了抚恤金及丧葬费,并将以上款项(总金额在5万元以下)全部转入A女士的银行卡内。然而,其表姐胡女士并不知其银行卡密码,前往银行取款时被拒,银行要求其办理继承公证才能取款。A女士求助于公证员,公证员告知其存款低于5万元的,可以免于办理继承公证,直接到银行支取。但银行方面表示因胡女士并非存款人A女士的直系亲属,故无法适用小额存款继承取款的相关规定办理,还是希望公证处为其办理继承公证才能取款。
胡女士的事情虽然很小,款项金额也不大,但为了弘扬胡女士助人为乐的美德,及时解决困扰胡女士的难题,我处高度重视,安排副主任、资深公证员刘紫见办理。刘紫见公证员在了解A女士银行卡内的款项由几笔不同性质的款组成后,认为不适合办理继承公证,但可以出具公证法律意见书来解决此问题。刘紫见公证员随即撰写法律意见书,对该笔款项来源、性质及领取人进行详细析法说理,发表公证意见。同时,与银行前台及法务部门多次沟通,最终达成共识。
经后续回访得知,胡女士持我处出具的《法律意见书》顺利取得了上述款项。
公证员普法
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。上述存款中社保个人账户的余额为A女士的遗产,但是抚恤金及丧葬费并不属于A女士的遗产,抚恤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慰问与帮助,丧葬费系为支付死者丧葬事宜所产生的费用而发放的一项费用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了“酌情分得权”,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,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,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。
上述案例中,A女士无继承人,胡女士基于“酌情分得权”是可以分得A女士的遗产,又基于抚恤金和丧葬费的性质,胡女士可以领取该款项。
公证知识
法律意见书是法律专业机构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综合性的书面文件,其内容包括向咨询者提供法律依据、法律建议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案。
此次,我处以《法律意见书》的方式成功解决当事人取款难题,彰显公证服务并不只是“以证换证”,而是提供综合法律服务以解决群众实际问题。我处始终秉持“群众利益无小事”的宗旨,将群众需求置于首位,不断创新服务、提升质量,致力于为群众提供更便捷、高效的公证服务,以进一步提高公证服务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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