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撤销(2025)湘长湘证民字第2661号公证书的公告
(2025)湘长湘证撤字第1号
经审查,我处于2025年3月13日出具的(2025)湘长湘证民字第2661号公证书的基本内容与事实不符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》第三十九条、《公证程序规则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,经研究决定,予以撤销,该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不具有法律效力。
如果对本决定有异议,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》第三十九条、《公证程序规则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向司法局申请复议。
湖南省长沙市湘江公证处
2025年6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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